教育教学
院内转专业
发布时间:2026-09-14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院内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尊重学生理性选择,满足个性发展需求,激发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依据《北京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本科生培养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院内转专业遵循的原则:
(一)学生自愿申请;
(二)尊重学生专业兴趣;
(三)兼顾专业培养规模和学术要求。
第三条院内转专业学生转入同年级。
第四条以下情况不可申请院内转专业:
(一)教育部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得转专业的;
(二)依据定向、委培培养协议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三)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四)已达到退学程度的;
(五)不能在规定学制内完成拟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和相应学分的。
第五条院内转专业面向二年级至毕业年级学生,毕业年级学生只可在秋季学期学校转专业系统开放阶段(一般是考试周前)申请。
第六条每学期考试周前两周(一般15-16周)集中受理一次。学生需在第14周提交申请材料,教务办公室于考试周前完成审核及学籍变更手续。
第七条工作程序
(一)学生提交申请:学生填写《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院内转专业审批表》,附拟转入专业学分完成情况及学分修读计划(明确未修读课程及修读学期安排),专业兴趣陈述(说明转专业理由、学业规划与拟转入专业的适配性)等材料,提交至教务办公室。
(二)教务办公室初步审核:教务办公室对学生学籍状态、申请资格、材料完整性及拟转入专业学分修读可行性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学生。
(三)原系所与拟转入系所审核:教务办公室初步审核通过后,请原系所、拟转入系所结合学生在校表现、学业状况、培养要求、接受名额等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面试或学业能力评估。
(四)教学院长审批:拟转入系所审核通过后,提请本科教学院长审批。
(五)学籍变更:经本科教学院长审批通过后,教务办公室完成学生学籍变更。
第八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本科生(含留学生),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由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