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年终结账的通知
2010-12-10 来源:
校本部各单位:
为做好2010年财务决算工作,如实反映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状况,现将年终结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年终结账
(一) 暂付款的清理
根据教育部关于“决算报表要如实反映学校收支情况”的规定,年末暂付款的清理是目前财务工作的重点。各单位须从即日起对本单位支取未报的暂付款逐一进行清理,已经支取的暂付款务必在本年度内及时报销,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销手续,务请逐一作出书面说明,并由各单位财务主管领导签字确认。从12月1日起财务部将采取先报账后支款的原则。
(二) 暂存款的清理
1. 对能确认的办班和其他收入,各单位须及时办理入账手续。
2. 各单位须尽快到财务部对已汇至学校账户的汇款进行确认,并及时办理财务入账手续。
(三) 关于支票和汇款的发放
1. 空白支票截止日期12月14日(含14日);
2. 定额支票截止日期12月21日(含21日);
3. 信汇办理截止日期12月24日(含24日);
4. 财务POS和商务POS截止日期12月24日(含24日)。
(四) 各单位应返还的工资、各部门聘用临时人员应交回学校的保险费务必在12月21日(含21日)前交财务部工薪办公室。
(五) 2010年的原始凭证报销截止日期为2011年3月31日(含31日)。
二、关于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清理
根据《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06]489号)的规定,各单位属于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清理范围的,请在12月15日前(含15日)按项目预算使用完毕。
三、关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
根据财政部文件规定,对于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项目经费余额,银行将于12月31日将余额额度注销,恢复使用的时间和额度需经财政部核定下达后,方可恢复额度使用,届时财务部将通知项目负责人。为保证教学、科研活动顺利开展,年底前,请有关教师按项目预算及时安排经费使用。
四、关于校办企业上缴款
今年有上缴学校经费任务的各校办企业务必按照资产经营公司的通知要求,于2010年12月25日前,将上缴款交至学校财务部。
请各单位按照以上要求认真做好年终结账工作。
校 长 办 公 室
财 务 部
2010年11月8日